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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杭州蓝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编号 |
SYGXZ-202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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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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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通过对杭州蓝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及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的评价方法评价的结果,做出以下评价结论: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储存的原辅材料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版)中的物料有丙酮、溴化环氧树脂、溴化环氧树脂胶液(配制好的胶液)、N,N-二甲基甲酰胺、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燃料)、柴油(叉车使用)等。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本项目涉及的丙酮为第三轮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本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燃料)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2020年第3号),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附录E辨识可知,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3)本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此外还存在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温危害、噪声危害、粉尘危害等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企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5)企业生产装置运转正常,仪器仪表指示准确,设备、管道维护情况较好。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了检测、检验。 6)企业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定了各级、各岗位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按要求持证上岗。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演练。 7)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抽查并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条件存在表6.1-1中的隐患。 8)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规范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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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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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张洋、高志刚、陈飞飞、王天乐 |
报告审核人 |
陈国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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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许伟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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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马丽、张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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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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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人员 |
主要任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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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8.5-2025.8.10 |
马丽、张洋 |
准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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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8.10-2025.9.3 |
马丽、张洋 |
收集资料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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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9.3-2025.10.9 |
张洋 |
报告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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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10.9-2025.10.16 |
陈国尧、张锐 |
内部审核、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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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5.10.16 |
马丽、张洋 |
报告提交、客户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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