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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YS-2024001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有机颜料技改扩产项目(一期年产1600吨有机颜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5年6月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有机颜料技改扩产项目(一期年产1600吨有机颜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

SYYS-2024001

项目代码

2020-330604-26-03-124351

项目简介

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有机颜料技改扩产项目:于2020年12月14日取得了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20-330604-26-03-124351);于2022年6月28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绍市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9号);于2022年11月2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绍市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25号);本次实施的年产3600吨有机颜料技改扩产项目(一期年产1600吨有机颜料)(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组织试生产安全生产条件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整改完成确认后,于2024年8月26日发文《关于同意通过年产3600吨有机颜料技改扩产项目(一期年产1600吨有机颜料)试生产方案的决定》(虞新利[2024]006号),试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目前试生产运转正常,企业要求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副产品,但涉及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氮[压缩的]以及N,N-二甲基甲酰胺、氯苯、2-甲基-1-丙醇共3种危险化学品提纯套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等规定,本次实施的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应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规定进行安全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第79号修正、第89号修正)、《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应急[2024]160 号)等的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国尧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国尧、高志刚

项目组成员

陈国尧、高志刚、杭杰、陈飞飞、王天乐

报告审核人

李  涛

技术负责人

张  锐

过程控制负责人

许伟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评价过程明细

序号

时间

人员

主要任务

备注

1

2024.9.5~2024.12.20

陈国尧、高志刚

准备资料

 

2

2024.9.5~2024.12.20

陈国尧、高志刚

收集资料和现场检查

 

3

2024.12.21~2025.3.25

陈国尧、高志刚

报告编写

 

4

2025.3.26~2025.6.6

陈国尧、高志刚

内部审核、定稿

 

5

2025.6.6

陈国尧、高志刚

报告提交、客户确认

 

车间一

车间二

甲类仓库

丙类仓库

甲类罐区

综合楼

综合楼(控制室)

 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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