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评价报告编号 |
SYAG-202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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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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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约40亩,员工185人,主要生产2,3-二甲基苯胺、4-硝基邻二甲苯、N-戊基苯胺等产品。公司2003年成立至今,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已经成为一硝基二甲苯系列硝基物产品和二甲基苯胺系列还原产品全球主要生产商。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环保投入,配有一流的生产、研发、质检、环保设备,生产系统实现了连续化、自动化(DCS控制、APC控制、SIS系统)、本质安全和清洁化。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在役的项目有:8000吨/年4-硝基邻二甲苯项目、15000吨/年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项目、4000吨/年2,3-二甲基苯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晟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厂区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罐区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的设置情况及符合性进行评估。本安全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等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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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项目组长 |
陈国尧 |
评估报告编制人 |
陈国尧、高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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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高志刚、李涛、许伟俊 |
报告审核人 |
陈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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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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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人员 |
陈国尧、高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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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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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人员 |
主要任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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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2024.11.4 |
陈国尧 |
准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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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11.6~2024.11.17 |
陈国尧、高志刚 |
收集资料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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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11.8~2024.11.19 |
陈国尧、高志刚 |
报告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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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11.20~2024.11.24 |
陈飞飞、张锐 |
内部审核、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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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11.25 |
陈国尧 |
报告提交、客户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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